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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申报及立项

军工科研项目申报流程

发布时间:2018-12-25 16:35:38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点击数:

 

一、指南发布与解读

1.印发、解读指南

军工科研部收到项目申报指南后,组织校内相关学院科研副院长或科研秘书召开项目申报工作布置会,印发并解读指南,提出建议书(申报书)编制要求和安排。

2.提供编制模板

学院科研秘书使用红盘拷贝建议书(申报书)模板、相关文件等。教师到所在学院查阅指南,拷贝相关资料。

二、专家指导

3.确定咨询专家名单

业务主管在专家库中筛选专家,拟定专家名单。经主管处领导审批,并与专家商榷后,公布咨询专家名单。

4.指导建议书(申报书)编制

教师向专家咨询建议书(申报书)的编制相关问题。

三、项目初审

5.征集申报项目名单

各学院将满足指南申报要求的项目建议书(申报书)名单告知军工科研部。

6.梳理确定申报项目名单

军工科研部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申报问题。对存在此问题的项目进行统筹协调,确定参与校内预评审项目名单。

四、建议书(申报书)编制

7.建议书(申报书)编制

学院组织教师编制项目建议书(申报书),军工科研部业务主管解答编制有关疑问。

8.形式自查

项目负责人和学院指定的专人,按建议书形式审查要求,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自查。

五、校内预评审

9.发布预评审通知

军工科研部向学院印发项目建议书(申报书)校内预审安排,包括项目分组、答辩时间、地点、准备材料等要求。

10.确定评审专家

业务主管在专家库中筛选专家,初定专家名单。经主管处领导审核,并与专家商榷后,确定评审专家。

11.召开预评审会

军工科研部组织项目校内预评审会。经项目负责人汇报、专家质询讨论、评价打分,确定通过校内预审的项目名单。

六、公布评审结果

12.公布评审结果

根据评审专家意见,军工科研部向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公布通过校内预评审项目名单。

13.修改建议书(申报书)

军工科研部明确建议书(申报书)修改和第二次形式自查等编报要求。

七、形式审查

14.形式审查

军工科研部组织专人对待上报的项目建议书(申报书)进行第三次形式审查。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,按要求提交材料;未通过的项目,经修改完善通过审查后提交。

八、项目上报

15.项目上报

军工科研部按要求编制上报文件,将项目建议书(申报书)报送至上级机关,原则上提前2个工作日收取上报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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