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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设科研机构审批程序

发布时间:2020-09-30 09:41:36        保障部     点击数:

一、校级科研机构

1.科研院发布申报通知;

2.挂靠单位填报材料,学术委员会审议;

3.科研院院务会审议;

4.科学委员会审议;

5.分管校领导审批,学校发文成立。

二、院级科研机构

1.挂靠单位编制材料,学术委员会审议;

2.科研院院务会审定;

3.分管校领导审批,科研院发文成立。

三、联合科研机构

(一)校级联合科研机构

1.签订科技合作协议,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;

2.科研院院务会审议;

3.分管校领导审批,学校发文成立。

(二)院级联合科研机构

1.签订科技合作协议,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;

2.挂靠单位审议;

3.挂靠单位发文成立;

4.科研院备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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