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校级科研机构
1.科研院发布申报通知;
2.挂靠单位填报材料,学术委员会审议;
3.科研院院务会审议;
4.科学委员会审议;
5.分管校领导审批,学校发文成立。
二、院级科研机构
1.挂靠单位编制材料,学术委员会审议;
2.科研院院务会审定;
3.分管校领导审批,科研院发文成立。
三、联合科研机构
(一)校级联合科研机构
1.签订科技合作协议,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;
2.科研院院务会审议;
3.分管校领导审批,学校发文成立。
(二)院级联合科研机构
2.挂靠单位审议;
3.挂靠单位发文成立;
4.科研院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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